王鸥起诉《浪姐1》广告商侵犯肖像权获赔30万,具体发生了什么事?_百 ...(王鸥大波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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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3 18: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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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受观众们欢迎的一个综艺节目非《乘风破浪的姐姐》莫属,各大广告宣传铺天盖地,大街小巷无人不知无人不晓这个综艺节目,尤其是在第一季中的女艺人也是备受关注例如刘亦菲、宁静、万茜、张雨绮、李斯丹妮等等,似乎在那一段时间无论是从哪个切入口都能搞出一些话题,在第一季播出时节目品牌赞助商高达13家,其中独家冠名商被“梵蜜琳”以4000万的价格拿下,就在第一季播出后梵蜜琳公司就被王鸥告上法庭。

品牌商侵犯肖像权在第二季的《乘风破浪搞得姐姐》中独家冠名被金典所代替,第二季的选手王鸥也起诉了第一季的冠名商“梵蜜琳”侵犯肖像权,梵蜜琳公司在运营的官方网站以及天猫店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擅自使用,未经王鸥本人同意的肖像进行品牌宣传,因此要梵蜜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3000元,然而梵蜜琳公司则狡辩成这些肖像是从第三方购买来源合法,并且使用王鸥肖像的范围较小并没有造成很大影响因此不存在精神损害,所以不愿赔偿。

法院判决大快人心对于这种不要脸的狡辩行为相信大家都是抵制的,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在了解事情经过对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认定后,判定梵蜜琳公司使用王鸥肖像照片属于商业行为,并且从中获取利润未经其本人同意已经构成了对王鸥的肖像权侵犯,在2020年12月21日法院公开判决,王鸥胜诉获取赔偿金30万,并且梵蜜琳公司要在各大使用过王鸥肖像的平台显著位置公开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并且向王鸥公开道歉,看到这样的判决让人大快人心,也让我们明白了明星们的肖像不得随意使用否则一个不小心就会拿到法院传票。

众多明星被代言明星由于强大的公众影响力经常会通过各种渠道途径被代言,其实本人并不知道,在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力之后才会发现,例如在2017年北京两家公司使用刘诗诗大幅高清文章进行业务宣传被起诉法院赔偿经济损失20万,2015年广东某个门窗公司未经许可扇子使用范冰冰的个人照片在门店进行宣传被起诉索赔80万等等,明星经常被侵犯肖像权虽然多次维权但是这种事情屡禁不止,这与明星们特殊的职业性质有关,但是也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随意使用明星照片,否则一个不小心就收到法院传票。 广告商私自使用了她的头像,并没有授权那个广告商。 原告王鸥诉称:被告梵蜜琳公司在其运营的官方网站、天猫店铺、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官方认证的网络平台使用王鸥肖像对其“梵蜜琳”品牌进行商业宣传,侵害了王鸥的肖像权。最终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鸥经济损失300000元,并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等。 是因为广告商梵蜜琳销侵犯了王鸥的肖像权益,所以王鸥起诉广告商获赔了30万。 主要是因为王鸥并没有参加浪姐1,但是浪姐1的广告商却利用她来做广告,所以才会索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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